砚山县扶贫开发局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县扶贫开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规划、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毕业和拥有会计资格证的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 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331元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1日至5月5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砚华东路75号),联系电话:0876-3133001。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根据专业特长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安排到相关股(室)工作。
(三)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0061
咨询电话: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0876-313300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相关事项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乡镇岗位)20人(岗位设置及联系方式见附件),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委托各乡镇结合实际进行招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统一聘用和管理,请需要报考的人员前往各乡镇党政办进行咨询了解。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砚山县扶贫开发局公开招聘
社会服务岗位设置
一、乡镇岗位(20人):干河乡1人、阿舍乡1人、江那镇2人、平远镇2人、稼依镇2人、维摩乡2人、盘龙乡2人、八嘎乡2人、者腊乡2人、蚌峨乡2人、阿猛镇2人。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阿舍乡:许应忠 18987614848 平远镇:杨晓东13887691589
稼依镇:赵兴发 13320468705 维摩乡:王福乾 18987621718
江那镇:毛祥提 15912838482 盘龙乡:胡益岚15198809854
八嘎乡:王利萍15812272915 蚌峨乡:朱举学 15288670591
者腊乡:王 威15126729796 干河乡:李炎艳 13887529091
阿猛镇:郭安美15126826875
三、局机关岗位(6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盛莉、周光辉0876-31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