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7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 5日— 6日,网上交费时间为7月6日— 9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有关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2年7月1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6、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3日至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四)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