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办理上编制、聘用等手续。
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
本环节中未经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递补
(一)在第五招聘环节的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缺,按同职位笔试(含加分)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资格审查。
(二)在第六至十一各个招聘环节中所产生的空缺,均按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等。如该职位应聘者均为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各个环节的递补人员名单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适时公布。
十三、试用期及服务年限
(一)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解聘。
(二)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内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能申请流动。违约者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解聘的,不按违约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一)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公开招考的相关公告均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公布、递补、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在招聘过程中,所有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
十五、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3-4221259。
未尽事项,可咨询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833-4251503;要咨询用人单位情况或职位情况请拨打县卫生局电话:0833-4251419。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