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免试录取高职(专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今年全省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条件的中职生共有67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录取办法
1.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专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进行。
2.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按照附件2要求,于4月17日前申报免试志愿。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并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高职(专科)专业。具体招生院校(专业)详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本》。
3.考生免试志愿申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4月21日招生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
三、其它事项
1.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的,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2.免试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生按时按要求填报免试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各有关中职学校须按规定时间收集本校具有免试资格中职生的免试录取申请表,并于4月18日9:00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传真至0591-86215680(自动传真),并将申请表原件统一快递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收,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