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妇女的权利,如现行宪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现行宪法第 44 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宪法规定对广大职工和干部实行退休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延伸;是在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适应继续参加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权的补充。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现行宪法第 49 条第 1 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 4 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既是国家立法的依据,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现行宪法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现行宪法第 5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