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是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为梅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文化旅游特色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及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5、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6月6日止。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至2012年6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709室,电话:0753-2181218,联系人:李先生。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以及反映本人相关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另附一张),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统一审核。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除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应聘岗位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还包括文化旅游产业方面内容。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梅州党建网上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梅州党建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梅州市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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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2年6月6号。附件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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