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拟录取名单(三)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若因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须填写“南京审计大学考生自愿放弃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声明”(附件2),于4月18日前由本人签字后送交或邮寄至研招办(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招办敏行楼508室,邮编:211815,电话:025-58318146),我校将补录其他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三)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