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 、《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经市编委会(台机编办〔2012〕16号)批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人民医院等24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台山市人民医院等24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99名。详见《2012年台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为45周岁以下,报考管理人员岗位的为35周岁以下,年龄划线以6月7日止。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执行。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6月7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四)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其他
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共3天。
每天上午8︰1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台城石华路23号)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版),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报考人员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招聘岗位有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报考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考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人50元。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操作为:X不指定具体数字,要求各岗位实际报考人数要大于该岗位招聘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开考。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不开考,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类:
A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学、解剖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B类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管理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台山人才网公布。入围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的人数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各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或调整后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优先。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的,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报我局审批时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详情咨询:电话:0750-5507608(市人社局)、0750-5559808(市卫生局)。
举报电话:0750-5521007(市人社局)、0750-5559813(市卫生局)。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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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