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中 共 滨 海 县 委 组 织 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