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类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1、考生凭《高职招考准考证》、《信息学院技能测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以备查对。
2、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考生应自带以下仪表和工具:万用表(数字式或指针式不限)、电烙铁(架)、吸锡器、尖嘴钳、偏口钳、一字口小螺丝刀、十字口小螺丝刀、镊子、焊锡、松香和黑色签字笔。
4、考生入场时,除《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大纲》所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其它通讯物品、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6、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检查测试套件是否完整、插座是否带电、核对元器件数量、检测元器件等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举手示意设备保障人员处理。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7、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测试过程中,如发现元器件缺少或损坏,可向监考老师提出,经监考老师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经监考老师确认,如是元器件无缺少、无损坏或是考生不当操作造成人为损坏的,将酌情扣分。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递条、做手势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执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对于违反纪律和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带走试卷、答题纸等考场任何材料。
10、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巡考及设备保障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1.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并将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