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4名(具体岗位见酉阳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酉阳自治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工作人员;2.在酉阳自治县服务期内尚未解除服务协议的选派大学生;3.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处分期内的人员;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6.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7. 近3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到酉阳自治县卫生局人教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填写相应专业,招聘结束后,拟聘用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定聘用岗位(即乡镇卫生院拟招聘的48个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分专业按成绩高低自行选岗)。
(二)资格审查
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卫生局具体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各考试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复审和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审和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若复审和体检有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复审和体检工作结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报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023-75559076(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5532718(酉阳自治县卫生局)
2、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