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鲁人社字〔2012〕32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一)明确申报条件。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晋升技师一般应任高级工职业资格2年以上且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资格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各县区、各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各县区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见附件1、2)。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基地实施。
(三)评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技师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市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厅确认,由省厅对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规定进行统一编码。高级技师的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初评,向省厅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组织实施。
(四)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查询www.lm.gov.cn(中国就业网,点击培训栏目中的职业技能标准,然后点击职业(工种)查询)。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各单位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中职业(工种)名称未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填写且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不对应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80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报送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技师一式8份,高级技师一式16份);
2、《技师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5、6,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省厅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归为机械综合类、饮食服务类、交通汽车类三大类别,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分别分类上报,其中《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在线考务系统省市统考制定计划,并向市鉴定中心发布。非鉴定机构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县区鉴定中心领取在线系统辅助工具,通过辅助工具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上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用A4纸按要求打印(样式见附件7、8)。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统一销毁。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
高级技师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技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技师、高级技师审报材料、报名汇总表(附件3、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以便于安排培训、鉴定。
所有表格请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bzld.gov.cn)下载。
联系电话:3162936。
电子邮箱:bzpx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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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