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
这一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7卷6号“劳动节纪念号”出版。发表蔡元培“劳工神圣”的题词、孙中山“天下为公”的题词和李大钊的《“五一”运动史》、陈独秀的《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等文章。同时,还登载了《旅法华工工会简章》及唐山、山西、长江等地的劳动状况调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各工业城市的工人群众浩浩荡荡地走向街市、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间5月1日定为定为法定的劳动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