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复试考核工作的管理,现就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4月8日-9日;复试考核时间:4月10日-12日。
2、复试考核小组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考核以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为主,结果由复试考核小组集体负责,并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3、复试考核成绩总分300分,占总成绩的50%,内容包括专业水平考核(百分制)、外语水平考核(百分制)、综合素质考核(百分制)三部分。
(1)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知识的宽度与广度,考核形式为笔试、汇报、实验、上机操作等,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或报考单位网站或直接咨询报考单位。
(2)外语水平考核:测试方式报考单位自定。
(3)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等;同时,对考生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作必要考察或了解。
4、复试考核小组配备专门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5、复试考核前报考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查验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硕博连读考生及应届硕士考生交验学生证,申请考核制往届考生查验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两个证书,其他往届考生查验学位证书)。
6、复试考核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