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7年春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3.本次招聘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并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1日。
现场报名地点:泉州幼高专东海校部行政办公楼5楼B507室(乘车路线:乘21路、30路、39路公交车到“医大二院东海院区”站下)。
3.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所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
(二)资格初审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1.考试方式
采用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7年4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学校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接受市人事行政部门及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8067158、22119493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幼高专网站(www.qzygz.net)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8980193。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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