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和襄阳市教育局、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南漳县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在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受理。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在南漳县的社会人员或任教学校在南漳县的教育从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证。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等级证。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申报人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1、持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面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保持通话畅通,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
4月24日8:30开始至4月28日17:00结束(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电话:5233407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装入自备档案袋;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7、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三)体检时间:
5月6日至5月7日上午8:00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于5月6日或7日上午8:00前到南漳县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其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领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网上提交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打印版。
(二)高中、中职申请人由个人直接将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汇总(用档案袋装好)送到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