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签订指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文件规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现将事项公布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7年3月开始(正常工作时间即可办理)。
(二)地点
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6楼615办公室,电话:0871-65102709/65152256)。
二、流程
(一)非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
(二)在职考生:首先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最后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
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第五条考试录取中第三项。
三、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非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2.“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定向协议书要求A4纸双面打印);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二)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2.“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协议书要求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如委托他人签订定向协议,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签订定向协议时,须按以上要求自行备齐所需材料,我处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2.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办理签订定向协议书事宜,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签订协议的,请自行在本页面下方下载“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考生和被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
4.定向协议书签订后,协议各方分别按要求保存定向协议书原件一份,一份由录取学校存入考生档案。考生负责将定向协议书原件寄送到各协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