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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 ||
报名时间 |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 | ||
满分分值 |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 ||
考试时间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6月7日上午 | 语文 | 9:00—11:30 | |
6月7日下午 | 数学 | 15:00—17:00 | |
计划 |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 ||
录取 |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 ||
考生体检 |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 ||
政策加分 | 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 ||
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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