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清远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人社[2016]21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7]32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属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需转换成中专职称系列,不再参与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中专(中职)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从事职业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中专系列职称层级的教师,其申报范围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中专(中职)学校的教师中原来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取得的职称今年要转为中专系列对应层级的职称一年后,才能够申报高一层级的职称评审。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担任基础理论课(文化课)或专业课的教师属于此次转系列评审范畴,转系列的教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2.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层级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本人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5.学校对申报人德、能、勤、绩的考核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转系列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其资格证书或评审表中注明其初次获得转评前的资格时间。今后在我市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其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根据粤人职[1999]24号文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五、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时间调整为至4月20日止。
六、中专系列人员申报及相关要求仍按清人社[2017]32号执行。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