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现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要落实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解析】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她们是家的基石,没有她们的经营与操持,一个个家庭就没有温馨与和谐;她们又是光荣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没有她们的智慧和汗水,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应平等相均。
深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关系,早在古代就已形成。《礼记·郊特性》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到了现代,许多女性依然把家庭看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情感上、观念上和社会地位上都依赖于丈夫。
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统治阶级和男权阶层通过法律制度剥夺和压制妇女的权益,司空见惯,中外概莫能外。从一定意义上说,封建法律是性别压制和维护男权的工具。
首先,在法律观念上,要牢牢确立性别平等原则和观念,用性别平等理念指导和解释相关立法,指导法律实施全过程。要尽快制定出台反性别歧视法,弥补法律体系的结构性不足,让规制和预防性别歧视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将反对性别歧视、实现性别实质平等的工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政府、社会和个人协调配合。
最后,广大妇女要积极行动起来,身体力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以提供意见建议、参与听证、通过代表反映等方式推动实现法律的性别评估,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