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聘者: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博士或硕士且副高及以上)招聘启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考核时间及地点:见附表;
二、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五年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著 (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等;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三、考核内容:采取教学考核和学术水平的认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各院系另行通知。
备注:1.请各位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2.食宿自理,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