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复试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指导各系部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长:巴图(院长)
常务副组长:冉常建(副院长)
副组长:颜晓华(纪监审处处长)、刘婧(研招办主任)
秘书:薛茜、王扬
四、复试工作办法
以各专业系、部为依托,组成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小组。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要进行考试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考前培训。
1、复试分数要求:
考生进入相应研究方向复试的分数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总分:33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英语:35分;政治:35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总分:33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英语:35分;政治:35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总分:33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英语:35分;政治:35分。
2、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
总分:33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英语:35分;政治:35分。
3、中国戏曲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参见附件一。
4、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程序:
(1)资格审查。
(2)进行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科目。
(3)组织统一判卷。
(4)登录成绩。
复试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复试时间:4月13日-4月16日
4月13日(周四)
13:30到校报到,交100元复试费、审查材料。(办公楼401会议室)
15:30——16:00《心理素质综合测试》(综合楼三层报告厅)
16:10召开全体考生会。(综合楼三层报告厅)
4月14日(周五)
9:00体检。(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表自行前往,空腹,体检费自付)
地点: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儒福里6号(公交:自新路口东:40路、59路、专13路;自新路口北:83路、133路、381路、特14路、、专13路;自新路口西:83路;地铁:陶然亭(地铁4号线大兴线)
4月15日(周六)全天进行。
8:30——11:30《中国戏曲史》(全体考生,戏曲史论方向考生除外)。
8:30——11:30《文史哲艺综合》(戏曲史论方向考生)。
12:30——17:3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13:30——16:30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一《中国戏曲通论》
地点:1号教学楼内。
4月16日(周日)全天进行。
8:30——11:30专业面试。
13:30——16:30专业面试。
13:30——16:30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二《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地点:1号教学楼内。
5、主要考核方式与要求: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根据专业特点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动手能力。
(3)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进行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询问与考察,如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情况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专业复试满分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公共专业基础复试科目满分9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54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科目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等原件进行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在职人员报考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学习证明。
(6)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我院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排名,顺序录取。空余名额,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重新分配。复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查询在成绩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询方式: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10-63337039,63339290。
8、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为:6:4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招生”原则。
2、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当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接到考生的书面复议申请书后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1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6335156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