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必然要求。能否实现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关系着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能否在新的媒体生态和舆论格局中生存发展。在中央的部署和安排下,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的融合改革已全面展开。从现状来看,我国广播电视产业评价指标体系难以反映融合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不利于进一步指导融合发展。因此,我们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量化标准,为党和政府研究制定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目标指向,使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在融合发展问题上找到正确方向。
构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
在科学对比中明确定位。广播电视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指标的设置要科学,与整个国民经济及其他产业具有可比性:既可以与自身的历史数据对比,也可以与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还可以与国际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基于这样的对比,我国广播电视产业才能准确定位自身发展阶段,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兼顾业务指标与经济指标。广播电视产业既有与其他产业特点类似的一般性,又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特点的特殊性。设计广播电视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既要考虑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传输、播出等一系列具有专业特色的业务指标,又要考虑广播电视媒体的经济效益和资金状况等通用经济指标,以有利于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完整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面貌。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涉及众多生产、业务流程不一的部门,统计内容繁杂。因此,在设计广播电视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媒体内部的复杂性,较为完整地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面貌,不能以偏概全、挂一漏万。
适度体现前瞻性。随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不断深入,广播电视媒体的内涵和外延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此,在设计广播电视产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确保统计分类和统计分析的连续性。
科学设置主要评价指标。
科学合理的广播电视产业评价指标体系,要能体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效益、水平、结构及动态,从产业发展、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进行评价。由于广播电视媒体具有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三性合一”的特点,在实践中可以通过社会经济指标、政府支持指标、生产能力指标、覆盖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抵御风险能力指标等综合评价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成效。结合媒体融合发展的现实情况,当前尤其要科学设置覆盖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这几项指标。
覆盖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在不同地域空间和不同技术传输通道的落地情况。除了传统的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数字电视用户数等指标,还应设置广播电视网络用户数和新媒体传播覆盖率这两项指标。前者指通过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用户数,后者指广播电视节目在视频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的覆盖情况。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信息的传播渠道越丰富、覆盖率越高,其融合发展的能力就越强。
盈利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经济效益。除了一般会计学意义上的利润总额、增加值、广告收入等,还要设置三网融合业务收入这项指标。该指标统计的是广播电视媒体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动电视类业务、网络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以及各种网络创新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发展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潜力。设置此项指标,除了要考虑与国民经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的对比值,还要特别注意广播电视媒体发展速度与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水平的对比值、新媒体投入产出比等。新媒体投入产出比主要指新媒体平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后在市场上的表现。
抵御风险能力指标反映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风险点。广播电视媒体在推动融合发展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存在的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几项财务预警指标:反映非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的筹资能力指标、用资产负债率来定量的债务偿还能力指标、用坏账损失率来定量的往来款管理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