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四、不接收明显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
五、承诺除学院按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以外,不收受考生和家长的额外费用。
六、配合做好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在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七、配合学院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制约招生宣传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592-7269200。
如违反上述承诺,学院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