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规定,拟录取考生共441人,其中常规模式高中考生246人、常规模式中职考生117人、现代学徒制模式77人、免试生1人。
一、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专业考生成绩总分,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划定专业录取资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2.我校对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成绩总分低于入学测试卷面满分值的50%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以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为限,同分点考生同时录取;
4.在我校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由专业录取资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根据总分数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拟录取的考生须向我校寄送2017年高考体检表,请于3月27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寄到我校招生管理科(地址:中山博爱七路25号教学主楼B103室,0760-88268370)。因未提供体检表而影响正式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向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前,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的,请按以下操作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手续:登录我校“自主报名系统”——选“申请放弃录取”填写表格后,提交并打印“2016年自主招生放弃录取申请表”,于3月26日前将表格附上身份证及自主招生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0760-88268371招生管理科进行确认。(我校将在3月30日前向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高中生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本科院校,但不能报考其他高职高专(专科)院校,也不可能被其他专科院校录取,因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我校提取。)
3.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于4月下旬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名单及各专业录取资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外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7日,共五日。对考试分数或录取结果有疑问者,可至电0760-88268370咨询。
经正式录取免统一高考,即可入读我校成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待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毕业证书种类均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