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在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中高歌猛进,强行拆迁征地,粗暴执法;被征地者中频现“钉子户”,甚至以死阻拦;推土机的轮带下,碾碎了多少农民的血汗之本;更有不少失地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一直以来,“中国式征地”导致官民冲突不断,血案、冤案等悲剧也是轮番上演。现行的土地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已成必然。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核心是利益分配。农民的利益能不能维护好,关系着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保证民本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的首要前提。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需转换执政理念。在不少强拆事件中,总能找到政府强权的身影。在宜黄强拆事件中,有官员大放厥词: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这种执政思维无视生命的尊严,也无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城市化本身没有错,可是,当贫困县的“新城”建设最终成为“烂尾楼”,当强拆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愈演愈烈,当良田被轰隆隆的推土机铲平,当无家可归、无业可做的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艰难生存,当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让农民愁眉不展,有关部门应扪心自问,自己的职责在哪儿?政府应“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不要越权、强权,更不要违法操作。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还需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征地改革中,不仅要合理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还要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否则征地就变成“砸农民的饭碗”,使失地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双边缘化。相比城市居民,无论是在知识技能方面还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都是弱者。在激烈的求职竞争方面,失地农民没学历、缺技能,很难实现长久就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失地农民欠缺相应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却面临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补偿制度,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证其初始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领域同享城市待遇,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普遍出现“以城吃乡”现象,由于现行征地制度的各种弊端,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保护农民利益指出了改革方向,也为改革征地制度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