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出的明确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基层公务员个体的作用不容忽视,只有每一名基层公务员都发挥好自我的作用,才能有效地维护政府形象,确保公信力不断提升。
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的主流是积极、进步的,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能够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部道德失衡问题,一部分行政人员不讲诚信,造成“干群冲突”。作为一名基层的公务员,如果个人行为失去诚信,必定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层公务员要把诚信作为自身的职业操守,“去小恶从大善、积小善成大德”,不断提升个人的品行修养。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诚信修养。公务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其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夫妻之间只有讲信修睦,才能举案齐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朋友之间只有坦诚相待,才能推心置腹。基层公务员在与亲人、朋友的日常相处中,同样要讲诚信。要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风尚,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努力成为日常生活中自觉坚守诚信的典范。
在基层工作中加强诚信修养。作为基层公务员,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是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需要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其融入到各项基层公务员日常管理机制中。一是将职业道德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开展职业道德专门培训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同时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二是将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等工作中,突出“德”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三是将职业道德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标准。在公务员评优奖励的条件设定上,明确提出职业道德要求,充分发挥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作用,吸收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的监督。
墨子云:“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基层公务员手中握有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肩负着“治国”的使命和为民服务的责任,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只有每一名基层公务员都发挥好“小我”作用,才能为打造政府公信的“大我”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