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最高法一共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前三个案例都与《炎黄春秋》杂志发表的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析》的学术文章有关,第四个案例是独立的邱少云名誉侵权案。所以,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两个事件四个案例”。
关于这“两个事件四个案例”,此前媒体都做了大量的报道,人们也都比较熟悉了,无需再细讲案情。这里想说的是,这四个案子宣判以后,舆论界对司法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舆论盛赞的主要理由倒不是法院对案件的法律分析如何精当,而是司法判决维护了英雄人物的荣誉、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整个社会传递了正面的精神力量。
这样的判决对一些依旧死守着法律专业主义和司法被动主义的人来说,可能没什么意义,因为在他们看来,司法必须高居神坛,远离社会、远离生活,不食人间烟火。但这种抱残守缺的司法理念早已被我们这个时代所抛弃。事实上,司法必须融入社会生活,必须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弘扬主流价值观,必须传递正能量,否则司法必然失去民心。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是没有走过弯路,当年的彭宇案给整个社会心理造成的裂痕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愈合。虽然彭宇案的背景很复杂,但它毕竟给了人们一个非常糟糕的直观感受。正是这个案子,让我们的司法开始全面矫正自己,不仅强调法律责任,而且更强调社会责任。所以我们看到这四个案子的共同特点都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力维护上。正如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法院认识到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而且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
事实上,司法能动主义不仅体现在中国的司法活动之中,而且也为当前世界各国的司法所采纳和接受。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心中的法律。没有一个国家的司法敢于挑战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敢于突破道德的底线,所以司法绝不可能是神一样的孤立存在,它也是有倾向、有立场、有道德的,背离了人类的基本道德感、价值观的司法终将走向死路。
同时,我们从这四个案例中也看到了司法能动的边界感。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固然是司法的目标,但司法也有司法的原则,司法也要坚守应有的谦抑性。这四个案例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涉及了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社会活力与创造力的源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样是司法的职责。那么在此类案件中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司法必须作出判断,并在两种价值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的相关负责人也谈到,此类案件涉及的利益更为复杂,涉及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个人权益的关系,人民法院应在个案中慎重把握,既要保护个人权益,也要防止司法对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作出不当干预,要在多个利益之间合理界分。
客观地说,对大多数法院和法官来讲,要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在实践中,我们在强调一种价值的时候,往往会用力过猛、矫枉过正,而忽视了另一种价值的意义。在网络信息时代,英雄人物名誉权之争会不断出现,如何使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能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考验着司法的功力。
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意义也就在于此,以典型案例进行司法指导,破解司法难题、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相信这四个案例对未来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会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