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测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校公布的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项目的生源质量,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合格考生名单,请合格考生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1、入选考生名单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审核无异议后,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者,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在艺术团相应批次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A档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需达到生源省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B档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需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区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其中A档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考录取时A档入选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B档入选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参与专业选择,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专业,专业级差为3,1,0。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3、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及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应在三天内填写《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单》(回执单见附件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回执单,连同高考志愿表 (或通过本省志愿填报系统打印)、成绩单复印件(或打印件)一同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为保证材料按时收到,请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考生须对填写的高考志愿和高考成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未能及时反馈回执单和高考志愿表或填写虚假信息而影响高考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说明
(1)根据《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管理办法》和《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入学后须签订《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
(2)高水平艺术团入学时应自备乐器(器乐类特长生)和一定的演出服装(声乐、舞蹈类特长生),以用于在校期间的各类演出;特殊情况下,根据团队发展需求,须服从艺术专业类别调整。
(3)高水平艺术团入学后要认真完成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任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参加暑期集训,认真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提前毕业、自动退学、转学、出国。
6、回执单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