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二、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文凭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
三、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招生资讯手册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除音乐类、美术类外,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美术类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技能测试委托有关高校组织。请考生务必关注我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学校、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根据不同生源类别,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生类和中职类。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类、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70%+技能测试成绩*30%,中职生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含专业省统考成绩)+固定加分。
4、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牙齿整洁、肤色好气质佳。
6、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7、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各专业收费项目,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七、奖、助学金的设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2、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学费专业,或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就业岗位等。
3、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1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