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州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批准,在全州党政机关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服务审判为重点,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等具体程序,选调符合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与范围
(一)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公管理人员),并且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4、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热爱法院司法工作;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选调职位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7、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范围
限于州内党政机关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
四、方法程序
(一)报名(2012年5月30日至6月7日)
报名人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党建网上下载,网址:www.xsbndj.gov.cn)1式2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公开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地点:景洪市宣慰大道113号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4室。
(三)资格审查(2012年6月8日)
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中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后,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定后,如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该职位选调工作将不再进行。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中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调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1、笔试(2012年6月18日)
内容为公开选调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科目根据专业报考职位特点确定,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2012年6月26日)
按公开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考官7人组成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3、成绩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2012年6月27日至28日)
按公开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入政治部组织实施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公选人员名单,报州委组织部核准后,在拟选取人员所在单位和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违反公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整个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2192265。
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剑波 联系电话:2192338
奚玲 联系电话:219226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