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历史与社会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长:徐彬
成员:李琳琦 顾凌 刘道胜 庄华峰 方青 赵怀娟 吴晓萍 傅新球 王彦章 安建增 丁修真 胡君
二、复试与调剂原则
1.复试原则
(1)复试名单按达线生源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为120%。
(2)复试在领导组的领导监督下,各学位点按照学校公布的2017年硕士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业笔试(制卷、监考、阅卷)、面试。
(3)中国史专业按照报考专业方向(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历史文献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进行复试。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2.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优先调剂优质生源,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名单经学位点和学院领导组严格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发布。
(8)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等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专业复试小组应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满分1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重10%,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操作技能。
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重3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重60%。
4.复试(英语测试、笔试、专业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综合面试60分。
2.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3.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五、录取办法
1.拟录取名单经各学位点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之间可以互调,不需要经过调剂系统。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案。
5.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6.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4)未参加全部复试项目的考核者。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7)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
(8)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六、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100元/生)收取复试费用,并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上交到校财务处。
七、本细则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