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正礼
副组长:姚宏志
成 员:汪盛玉、张正光、路丙辉、彭启福、余在海、余亚斐、王艳、胡安全、陶永华、夏盼盼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成绩均要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不接收同等学历考生。
3、不破格录取考生。
三、复试办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为140%;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3、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
4、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拟录取原则
1、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2、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4、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6、3月28日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夏盼盼
联系电话:0553—5910530
七、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治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