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我省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