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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16 次 日期:2017-03-17 1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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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于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08:00—下午17:00

2.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税老师 电话:6289610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2900209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岸区中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邢老师 电话:62802060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方式采取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和电话报名。

4.考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09:00开始。要求考生应于考试当日上午0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6.其他招聘时间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时需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采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技能实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每场招聘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na.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布。

(三)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若最后一名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签约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于2017年7月11日当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na.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卫计委审核、南岸区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1

南岸区卫计委:62988390

附件1: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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