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
1、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现场填写)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电脑打印并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
6、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档案寄存证明
二、本专科毕业生
1、报名表:原件1份(省考试院报考系统中下载)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电脑打印并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毕业的考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6、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2017年毕业的考生应在7月31日前提交
7、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档案寄存证明
8、由设区市公务员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三、说明
1、公办在编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2、出国留学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递交相应的报考材料,并向我局工作人员领取收件清单后(报考材料以收件清单记载为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报考无效。
4、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另交与网上报名相片同底的一寸相片4张,应提供的材料另有增加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