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说明如下:
第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毕业后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第三,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三不”原则,即不调取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定向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四,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以参加就业派遣,和学习形式无关,同时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
第五,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无法成班情况下,专业课授课方式由学院与拟录取考生自行协商。
第六,2017年是国家实施“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第一年,在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下,我校将积极帮助有意愿的考生顺利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中录取,同时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培养及奖学金等问题上争取更为有利的政策和条件。
江苏大学研招办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