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和高素质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市信息中心、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3家事业单位赴武汉专场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市信息中心、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 注 |
丽水市信息中心 | 系统管理员 | 专业技术 | 1 | 计算机类 | 研究生/硕士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 | 规划编审 | 专业技术 | 1 |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 研究生/硕士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会计 | 专业技术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研究生/硕士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1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sjs.gov.cn);当地相关人才网站。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
报名地点: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新民主路541号)
报考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采取综合面谈比选和面试方式。
综合面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面谈比选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78-2091237
丽水市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0578-2091978,13506824909(手机)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
0578-2106258,13884390069(手机)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信息中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