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新人社明电[2017]2号)、《2017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及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及相关规定,现对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此次招聘确定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上午10:00—18:30(北京时间)。
(二)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c区(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乘坐16路公交车至多来提巴格乡三村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是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确认和与报考职位条件的审核。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网(www.ksrsrc.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3、相关证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证明;
(5)“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招聘岗位要求取得mhk等级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7)招聘岗位要求两年以上喀什市社区工作经历的,考试须提供服务社区及街道党工委和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
(8)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
三、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和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请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各阶段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2、面试定于2017年3月25日、26日,《考生须知》、面试具体要求及面试分组情况请详见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ksrsrc.gov.cn),咨询电话0998-267101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简章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