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须知
1.入围复试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报考学部院系报到。( 各部院系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学部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
(4)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方向)、MBA、MPA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5)其他报考学部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费100元,在复试报到时由报考学部院系收取。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
二、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部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复试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招生学部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4.凡公布破格复试方案的学部院系,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请。破格考生不得调剂。
5.按以下优先级: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破格复试考生>调剂复试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
三 、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藏计划)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部院系在本学部院系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相关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 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456 。
北京师范大学监督电话: 010-58807862 , E-mail:bsdjjb@bnu.edu.cn 。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58808156 , E-mail:yanzh@b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