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院概况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129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一条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贵阳市经济社会和产业的发展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轨道交通(铁道、城市轨道)、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经贸与信息技术以及食品药品与化工等四大专业群。形成了5分院10系55个专业的办学格局,其中重点打造3大重点专业群和3个特色专业群;构建核心、骨干、短线“三环”专业体系,形成了一批核心、骨干和短线专业,办有2个中加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条学院已建成贵州省轨道专业实训基地等校内(外)实训基地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在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各特色二级分院、系、校区在人才培养理念、专业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校企职业文化、技术创新研究等五个层面形成了“校企融合”的办学特色。
第三条2012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2013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被国家教育部列为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是贵州省6所万人高职院校之一。
第四条学院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学院办学点包括院本部、二戈寨校区、清镇校区和乌当校区,以及以政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息烽学院和西工校区,其中院本部为高职教育校区,其他为中职教育校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有35个(详见“专业目录”)。
第八条学院2017年招收分类考试招生计划1350人。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2013年毕业及之后的)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部分热门专业要求指定课程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参加报名。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五章考试(测试)内容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实施。
第十四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务处组织编写,于3月3日前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能够适应专业学习)。
第六章报名、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十六条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9:00—3月14日17:00。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考生也可于3月8日9:00—3月14日17:00,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选报二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有其他重要证书(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十八条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30日前
1.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
2.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3.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3月20日公布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
(三)4月15日前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4月20日前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五)4月25日前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七条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优秀新生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公示及举报
第三十四条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gyvtc.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yvtc.edu.cn—招生网
第三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室)0851—87981934,87981933。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7981901(兼传真),87981902,87981903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gyvtczjc@163.com
咨询QQ群:222732174,203899697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