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建设,有效缓解我站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辅警人员(民汉不限),男性11人、女性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立场坚定、服从指挥、听从命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边检工作。
3、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退役士兵不受限制)。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缺陷,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能够适应职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要求年龄为18至45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6、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为乌恰县户籍,汉族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7、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机动车驾驶证C照、B照、A照)或持有计算机证书的优先考虑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的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活动被判刑、劳动教养或正在服刑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其他法律法规不适合应录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人员
退伍军人、具有司法警察工作经历、家住乌恰县吉根乡、老乌恰、斯木哈纳、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者优先录取。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9日每天上午10:30—13:00和下午16:30—19:00。
2、报名地点:伊尔克什坦边防检查站(乌恰县胜利路1号黑孜苇新村对面)。
联系人:许明仁 党杰辉
联系电话:0908-4460052,18199700053,15349978121
3、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最高学历证明、驾驶证、计算机证书)及相关复印件与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红底)4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政审表》。《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政审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wqx.gov.cn)下载打印。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工作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50分。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3、4*10米往返跑,每项占体能测试成绩的50%。
4、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所有体能测试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
2、面试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入总成绩。面试分数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总成绩算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因体检和考察期间不合格的 ,出现人员不足,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足按实际人员确定。
2、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聘用及管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为拟聘用对象,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离开招聘岗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予以辞退。
四、监督与其他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伊尔克什坦边防检查站纪委:
0908-4460052转206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伊尔克什坦边防检查站招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尔克什坦边防检查站招聘辅警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