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5、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笔试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10、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