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1.什么是“助学二学历”教育?
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功能,积极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05〕3号),我省于2010年起,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以下简称“助学二学历”)试点工作。通过参加“助学二学历”的学习,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可以充分利用大学四年在校学习的时间,用业余时间完成第二个本科专业的学习。
2.参加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习有何优势?
(1)、能充分利用学习优势。在校大学生精力充沛,记忆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加上学校提供助学辅导,能较容易地通过自学考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节省学习时间。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大学四年黄金学习时期,用业余时间完成第二个本科专业的学习。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以免考部分在普教本科专业中已学过的课程,实际需要考试的课程只有10门左右,一般两年半时间内就可完成学习和考试,花时少,见效快,上一个大学可以获得两个本科毕业证书和两个学士学位。
(3)、学习成本低。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业余)学习收费标准低,每学年学费仅为2000多元。
(4)、有利于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参加自考本科专业学习能拓宽学生的专业面和知识面,有力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在就业时更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对工作后的继续发展也十分有利。
21.目前哪些学校开设了“助学二学历”试点专业?
至目前为止,我省共有28所主考学校开展了“助学二学历”试点工作。分别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常熟理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审计大学、金陵科技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扬州大学、常州大学、常州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淮海工学院、三江学院等。
(二)专业开设与课程设置
22.“助学二学历”的专业如何开设?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考试计划为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本科段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
23.“助学二学历”的专业考试计划由哪些类型的课程组成?
专业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三部分构成。理论课程的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实践性环节考核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主考学校组织实施。
(三)办学形式、学制与教学管理
24.“助学二学历”的学制和修业年限是怎样的?
“助学二学历”专业实行学年制,采用业余学习形式,学制2.5年,如考生确有需要,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不超过学制1年。
3.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习怎么进行?如何组织教学、学习时间多长?
“助学二学历”从主修专业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上课,上课地点均在校内,学习期限为2.5年(最后一学期以毕业论文及毕业环节相关事项为主),采取业余学习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间一般放在晚上或双休日。若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未能完成考试,可延长修业时间1年。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四)招生与报名
4.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报考“助学二学历”?
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在校生报考“助学二学历”,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2)本科二年级学生且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或一年级研究生;
(3)学有余力的学生。
5.“助学二学历”招生及报名时间如何安排?
“助学二学历”专业每年招生一次。每年5月各主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名及注册工作。
6.“助学二学历”的报名手续如何办理?
(1)学生填写《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入学申请表》,由主修学院审批并出具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
(2)按照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学生持学生证、主修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已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单到规定地点报名。
(3)学生信息由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入考试院通用考试平台,并提交给学校所在地(市)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注册。
(五)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
7.什么是“三方协议书制度”?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正式注册前须由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助学二学历”的学习性质。
8.“助学二学历”的教学管理如何实施?
“助学二学历”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考学校自行制定,但统一命题课程的教学学期应严格根据助学专业统一命题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各校的专业教学计划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在教学过程中,各校应正确协调好普通本科教学与自学考试教学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认真完成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课时数(每学分18课时)。
(六)考试组织
9.“助学二学历”的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助学二学历”的理论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每年组织四次,时间为每年的1、4 、7、10月,每次开考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开考的课程和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学校通知到学生本人。实践性环节考核有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主考学校组织实施。
(七)免考政策
10.“助学二学历”课程免试有什么规定?
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助学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学分一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可申请免考。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对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免考的课程不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总课程的一半。
11.如何办理“助学二学历”的免考手续?
(1)“助学二学历”的免考工作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免考手续时,由学校提供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2)原则上考生的本科资格审核与免考手续在“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登记时一并办理,由考生所在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级考试机构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免考手续与每年的助学专业免考一同办理。
(八)毕业办理
12.“助学二学历”的毕业办理有哪些规定?
(1)学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
(2)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3)参加“助学二学历”的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助学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学校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凭学生主修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毕业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发放“助学二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证书须交还给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应手续。
(九)收费政策
13.“助学二学历”的收费标准?
“助学二学历”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及调整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三个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