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逻防控工作,伊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000名。
一、岗位设置
伊宁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市级聘用。男性,退伍军人或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户籍、民族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二)单位聘用。男性,高中以上学历,户籍、民族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以上聘用人员均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及市公安局原辞职、辞退的协警;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待遇
市级聘用人员与伊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政治待遇相同。退伍军人聘用后即可转为市级聘用,政法类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为市级聘用。单位聘用工作满五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转为市级聘用。
(一)工资待遇
1、市级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含“六险一金”,“六险”为1130元;“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为应发工资的12%和财政拨付补助的12%约每月860元);享受冬碳补助每年1440元、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约1700元和年度绩效考核奖3000-7000元(根据市公安局当年评优结果核发)。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增资办法,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工资总额不低于5000元(含“六险”1130元)。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冬碳补助1440元,工作满三年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2000元。
(二)政治、福利待遇
1、市级聘用。①可担任副科级别的主管工作。②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③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④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⑤提供免费食宿。
2、单位聘用。①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探亲假。②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③提供免费食宿。④工作满一年解决伊宁市户籍。
四、招聘程序
按照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六、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伊宁市公安局协警员管理办公室(斯大林东路2号,人民广场对面)
联系人:田赫 杨俊 电话:0999-8072023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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