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总工会新工发【2009】39号《关于在大专院校毕业生中社会化选聘基层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新工发【2016】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街道(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街道(乡镇)工会的作用,结合我市总工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会协管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充实工会工作力量,提升工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招聘范围
面向昌吉市行政辖区内,计划公开招聘街道(乡镇)工会协管员8名,男(其中:计算机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工作,自愿到街道(乡镇)工会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昌吉市城镇户籍(2017年2月20日前迁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零就业家庭。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需携带《2017年昌吉市总工会街道(乡镇)工会协管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1日-2月26日(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昌吉市总工会511办公室(昌吉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市内可乘52路、53路市政府站)
(二)面试
此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试行百分制。
面试地点:昌吉市总工会511办公室。
面试时间:2017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上岗
通过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
五、待遇保障及人员管理
1、新招聘街道(乡镇)工会协管员不在编制管理范围内,工资待遇比照昌吉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实行“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机制,与新招聘的街道(乡镇)工会协管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聘用期限最长时限为三年)。考核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核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报名电话:0994-2596572(昌吉市总工会组宣办)
15894780362(韩英吉)
咨询电话:13394960776(马庆国)
昌吉市总工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