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2017年3月10日12: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14:00参加学校组织考核,合格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特别提示:在正式办理完毕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2、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三等奖和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经学院组织审核及公示,给予加分,获奖等级对应加分见表5。
表5: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获奖等级对应加分值
奖项 | 加分 | 说明 |
省级二等奖 (成都市一等奖) | 10分 | 1、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成都市系副省级行政单位,成都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成都市二等奖) | 5分 |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4日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审核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及证书原件,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