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李铁9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4人)
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李铁;
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周静、张慧明、隆虎林。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区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刘小敏;
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吕孙萍。
三、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陈峰、张雁;
温州泉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吕浩。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年1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