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评项目和达标标准
项目 | 达标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2″8 |
1000米跑 | ≤4′30″ |
俯卧撑(1分钟) | ≥24次 |
立定跳远 | ≥2.21米 |
2、评分办法
(1)分数设定
测评项目总分为100分,单项每项分数为25分。
(2)记分方法
参加测评人员成绩未达到达标标准的,记零分;单项成绩在达标标准以上的按成绩依次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25分,依次递减0.1分,成绩相同的按并列记分。
3、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1000米跑
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10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3)俯卧撑
测试时,受试者双手撑地,手指向前,双手间距与肩同宽,身体挺直,屈臂使身体平直下降至肩与肘处于同一水平面,然后将身体平直撑起,恢复至开始姿势为完成1次。记录次数。注意事项:测试时,如果身体未保持平直或身体未降至肩与肘处于同一水平面,该次不计数
(4)立定跳远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起跳,不得有垫步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至最近着地点的距离。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发现违规时,此次成绩无效,三次起跳均无成绩者,成绩为零。注意事项:如在跳后落脚地时没站稳,出现向后退,退至什么地方站稳时,成绩应算站稳后的成绩。跳时不允许穿钉鞋、皮鞋、塑料底鞋子,但可赤足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