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聘用于学梅同志为事业单位人员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将因怀孕延迟参加体检并合格的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于学梅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22559、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